注:
1.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及其分配比例
调配选项 |
「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 |
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分配比例 |
「增进」 |
0% |
100% |
「均衡」 |
40% |
60% |
「保守」 |
80% |
20% |
「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 「稳健资产户口」价值 ÷ ( 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 稳健资产户口价值之总额) x 100%
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前或之后的30日内,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以达至您所选择之调配选项的相应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申请之调配选项必须不同于保单之基本计划的预设调配选项(适用于首次行使此选项)或就我们记录所示之最新调配选项(适用于非首次行使此选项的情况);(ii) 除首次行使此选项外,其后每次申请的转移日期与先前一次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的转移日期必须相隔不少于1年;(iii) 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一旦行使,我们将根据为行使此选项而改变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以我们决定的比率相应地调整任何将来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及面值。我们将于批准申请后,厘定紧接该次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行使后之稳健资产户口价值(「目标价值」)。目标价值相等于所选之调配选项的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总和:(i) 紧接该次行使前之稳健资产户口累积价值(如有)(「现有价值」);及(ii) 紧接该次行使前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我们会于转移日期将稳健资产户口之余额由现有价值调整至目标价值,其中:在现有价值低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不足的差额将以转移最新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用作填补;或在现有价值高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稳健资产户口中剩余的差额将转为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之详情。
2. 于第3个保单年度终结当日或其后任何一个保单周年日及保单生效时,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将本保单之基本计划的保单货币转换至一个不同的货币(「新保单货币」),即透过将本保单之基本计划转换至可供您选择及由我们决定并以新保单货币计值之指定新计划(「指定计划」)而毋须提供任何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需于紧接任何一个行使货币转换选项的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内成功递交转换保单货币至新保单货币(「货币转换」)之申请;(ii) 本保单的所有到期及应缴保费必须已经全数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iii) 本保单指定计划于货币转换后的相关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您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v)于货币转换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生效中之保费假期;(v) 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保单分拆选项、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或转换受保人之申请及任何处理中的索偿;(vi) 货币转换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vii) 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次。指定计划可能与本保单之基本计划相同或不同,及可能与本保单之基本计划下的保障、计划特点及保单条款有所不同。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货币转换选项之详情。
3. 于货币转换生效日期起,(i)本保单之基本计划将会转换为以新保单货币列值之指定计划。所有保障、计划特点及保单条款将根据指定计划所提供为准。本保单的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于货币转换后维持不变;(ii)本保单之基本计划的现时及未来之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到期及应缴保费(如有)、已缴付保费总额、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由我们根据不同因素而厘定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1)我们不时决定的以市场为基础通行之货币汇率; (2)其他投资因素;(3)其他市场因素;及(iii)本保单下任何附加保单及附加契约将于货币转换后继续生效并转换至新保单货币,惟指定计划须能提供以新保单货币列值之相关附加保单及附加契约才可。如指定计划未能提供以新保单货币列值之该附加保单及附加契约,该附加保单及附加契约将于货币转换生效日期起自动终止。
4. 在计划有效期内及由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起,您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以建立一份独立的保单(「分拆保单」),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单位至分拆保单而毋须提供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 (「分拆」)后,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下各自的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您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i)分拆保单之受保人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保人必须相同;(iii)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索偿;(iv)保单分拆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们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及(v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一次。于批准分拆后,(i)除另有说明,分拆保单之条款将会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会按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投保单位比例减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单。我们将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而厘定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之现时及将来之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 和将来保费;(iii) 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根据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调整,并用以计算身故赔偿;(iv) 在符合本公司的规则下,在本保单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分拆后继续生效;(v) 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而分拆保单亦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适用于分拆保单。分拆保单只会在其保单条款及保单资料说明发出后生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分拆选项之详情。
5. 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所定的户口,其长期目标资产配置为100%于固定收入类别证券。稳健资产户口之价值将会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积存生息。稳健资产户口之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会在任何年度为0%。
6. 转换受保人须符合指定条件和当时的行政规定。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任何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保持不变,而期满日将更改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转换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5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及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年长10年或以上;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有效时作出申请,并需提供令我们满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转换受保人选项之详情。
7. 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而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延续新受保人,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及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和保单年度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维持不变,但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您需要在递交此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延续选项之详情。
8. 保费假期并不适用于2年保费缴付年期之保单,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直至达到可享的保费假期上限,保费假期只适用于基本计划,并将会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但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将会同时被终止。我们将根据获批准保费假期申请之年期以延迟保费期满日及保费到期日。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可以于保费假期后重新申请,惟保费及批核将根据当时之投保申请为准。于保费假期期间,您毋须缴交基本计划保费,而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 、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及基本计划保障于保费假期期间将维持不变,惟于保费假期期间您从未作出部分退保。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并非保证。于保费假期期间,我们不会公布任何非保证复归红利之面值。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假期之详情。
9. 保费豁免保障有两类安排: (i) 「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须为18至60岁,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ii) 「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年龄为17岁或以下;于保单缮发或转换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 持有人)时,最新之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须年届60岁或以下,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或身故。于保费豁免完结日(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或在我们豁免的基本计划的保费总额达到有关最高保费豁免总金额(以每受保人计) (以较早者为准)后,保单持有人需继续缴付剩余的保费,否则保单会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余保费,在我们批准本保障的索赔前,如已缴付相关豁免保费期间的到期保费,我们会将该等保费全数退回(不设利息)。如因意外导致的事故可即时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须符合2年等候期。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之详情。
10. 如保单持有人选择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而余额则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笔过形式支付之金额必须为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身故赔偿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身故赔偿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单已作出转让,我们便只会作出一笔过赔偿。若受益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额便会成为受益人之遗产。若受保人身故时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单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赔偿便会按身故赔偿支付选项给付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笔过形式领取赔偿;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下之身故赔偿则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此选项不适用于已选取保单延续选项之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之详情。
11. 于全数退保时,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以定期给付或递增给付方式领取退保款项。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退保款项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退保款项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期间身故,余下之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便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之遗产。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全数退保之详情。
12. 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并非保证。然而一经公布,该公布之复归红利之面值便成为保证,并会永久附加于保单。非保证复归红利会于(i) 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年日的到期保费后;及(iii)没有保费假期在生效中公布,且我们对决定是否公布该等非保证复归红利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我们会于保单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满或因保费逾期未缴导致保单终止时支付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 ,或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时转移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您可以作出书面要求提取全部或部份累积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提取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会导致复归红利之面值及保单将来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将会相应调低。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复归红利之详情。
13. 由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终期分红 ,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非保证终期分红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将会相等于或少于终期分红之面值。我们会于保单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满或因保费逾期未缴导致保单终止时支付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或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时转移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
14.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已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并 (i) 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 及(ii)须按部份退保后剩余之投保单位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如客户作出部份退保,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按比例减低;及(iii) 任何保费储存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15. 此利息现时为年利率2%且为非保证的。
16. 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只适用于此计划的基本保费,其他附加保障(如适用)之保费将不会获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以每份此计划之保单作单位计算,如同时投保多份此计划之保单,均可获享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但不可累积此计划的不同保单之保费为合资格年缴保费以计算可获享之全期大额保费折扣比率。而当进行部分退保时,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将随下调之投保单位作出相应调整。
17.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在受保人死亡当日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已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并 (i) 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 及(ii)须按受保人死亡时及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及 (iii)任何保费储存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18. 预缴保费选项只适用于年缴保费模式的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于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现时年利率为2厘,惟此利率并非保证),您可以全数提取保费储存户口内之预缴保费,但所得之利息会被收回。如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由于利率下降而不足以缴付保费及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包括保费征费),否则保单会被终止或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如受保人身故,保费储存户口内的余额(如有)会给付保单持有人,并不会收取手续费。
19. 完全永久伤残指因疾病或受伤而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况: i)双眼全面且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或 ii)两肢肢体完全和永久瘫痪,或在两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其手腕或脚踝之上方实际切断;或 iii)一只眼睛的全面且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以及一肢体的完全和永久瘫痪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其手腕或脚踝之上方实际切断。
20. 后补保单持有人指由保单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投保书或其后于我们指定表格上指定并获我们批准为后补保单持有人的人士。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后补保单持有人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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